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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及教师师德承诺书

时间:2019-12-12 19:59:09  来源:  作者:
福州第二十二中学  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
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本人现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爱学生;
二、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等活动;
三、不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的生源;
五、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课兼职。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保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姓名:
2019 年9月 1日
 
 
福州商贸职专  福州第二十二中学
教师师德承诺书
 
  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20条禁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利用学校资源和场地进行家教或为他人家教提供条件;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8.遵守岗位职责,立足本职服务师生;
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0.严格执行“校长收费公告制度”;不进行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
1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等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2.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二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姓名: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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