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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09-09-01 09:38:58  来源:  作者:

一、学生必须佩戴校徽按时到校,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二、各种坐位表贴在讲台的右上角,注明班级人数,各班应指定专人(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出勤登记,并负责将考勤表每节课后交任课教师签注意见,每周交教务处、职教处进行考勤评比。

三、请假:学生病事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并记入考勤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段长签注意见,报教务处,职教处批准。

四、学生上课中途因病、事离校,应由班主任(或所请假班级的任课教师)签注意见,交德育处批准持出门条方可离校。

五、班主任应经常了解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无故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加强教育。五节以内,班主任要进行个别批评教育,五节以上,十节以内,要在班会课公开检讨;十节以上,十五节以内必须呈报德育处备案,并进行全校大会通报批评;十五节以上,二十节以内必须呈报德育处备案,并在全校大会上进行口头警告批评、处分;教育不改,继续旷课累计超过二十节至二周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学生无特殊原因一个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二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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