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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细则(暂行)

时间:2009-09-01 09:44:26  来源:  作者:

为了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我校学生各方面表现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使我校德育工作转向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对学生操行评定实行量化评估,特制定本条例。

一、操行评定测评内容

对我校学生的政治素质、品行修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劳动观念操行综合评定。

二、操行评定测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

三、操行评定测评办法和实施:

1、评定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由校德育处组织、各年段长、班主任负责实施,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测评分的汇总。

2、由学生民主评选产生年段、班级的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主要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委和若干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年段评议小组由年段长、年段主要学生干部和若干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段评议工作。校级学生干部的测评分须经校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少先队辅导员评议。

3、测评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在全面回顾一学期来德智体各方面实表现基础上,做好个人、班级、年段测评工作,并报德育处备案,于新学期开学后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后一周内向德育处提出申诉,德育处在接到申诉一周内组织年段评议小级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4、学生操行评定测评分为自我测评分、班级测评分和年段测评分,共中自评分不得超过班级、年段测评分的10%,否则自评分作废,其最后得分为班级和年段平均分。

5、学生操行评定测评总分包括行为表现分值和奖惩分值,按“测评总分=行为表现+奖惩得分*30%”计算最后测评总分,根据总分评出本学期学生操行等级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总分95分以上为优,8094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测评中应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弄虚作假者,操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等级的处分。

四、学生操行评定测评标准:

(一)行为表现:

1、政治素质(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准时参加升国旗仪式(缺席一次扣5分)

(3)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好德育课。

(5)团员积极履行团章义务(非团员积极申请入团)

2、品德修养(20分)

(1)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融洽。

(3)为人正派,诚实谦虚,诚恳待人,言行一致,有错就改。

(4)爱护公物,维护校园、校舍的绿地、设施、环境卫生等,(故意破坏学校财产、卫生等每次扣10分)

(5)在公共场所讲究公德,不做有损学校、班级和个人名誉的事

(6)着装、谈吐、待人接物符合中学生礼仪常规和日常行为规范(违反一次扣0.5分)。

3、组织纪律(20分)

(1)遵守国家法令,具一定法律常识和安全知识。

(2)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穿好校服、佩戴胸卡(违反一次扣0.5分)

(3)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一次扣0.5-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队活动(缺一次扣5分)

(5)遵守公共秩序,不进“三室二厅”(违反一次扣5分)

4、学习态度(20分)

(1)学习目的性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热情高。

(2)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成绩良好。

(3)学习作风端正,考试不作弊(违反一次扣10分)

(4)重视专业技能培训,上好劳技课。

(5)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5、劳动观念(20分)

(1)劳动观念强,爱惜劳动成果。

(2)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艰苦朴素,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具良好的卫生习惯。

(4)认真完成班(居室)、包干区卫生(缺一次扣5分)

(5)认真负责做好寒暑假校园护校工作(缺一次扣5分)

(二)奖惩:

1、学生干部嘉奖分:据职务、态度、实绩加1-5分。

说明:(1)班干(含舍长)、校级干部分另由班级、德育处评分。

     2)行为表现分居分班后30%的不给分。

2、荣誉嘉奖分:获全国、省、市、校先进个人,各加7531分(先进集体成员。可以在相对应项减半加分)。

3、突出表现嘉奖分:

(1)热心协助校、年段、班级及有关部门工作,加0.5-3分。

(2)在校内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已救人等,具突出表现的加1-10分。

4、晚自习加减分:

(1)能准时参加晚自习、不迟到、早退,加2分。

(2)参加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5、违纪扣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者,各扣403020105分。

(2)受团、队纪处分的,可参照上项减半扣分。

(3)不文明言行和违规的每次0.5-3分。

(4)寄宿生违反寄宿生管理条例,被取消寄宿生资格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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